吳冬梅律師承辦的典型案例: 1、楊某濫伐林木案 楊某向某村委會承包了幾百畝地(該地上零星種有再生林木)用于種植,後將部分轉包給十幾戶果農。承包後,楊某將該地上的林木砍掉種上芒果樹。但楊某僅向林業局申請了其中二百畝的采伐許可證,其他果農也未申請許可證即將林木砍掉。爲此公訴機關指控楊某行爲構成濫伐林木罪。律師受理後,經調查了解,該林地在楊承包前,已被當地村民破壞,地上已基本無林木;林業局的鑒定不能客觀全面反映案件事實,故提出1)濫伐林木的主體不能確定是楊某;2)濫伐林木的面積不能確定,無法證明濫伐的面積達到了犯罪構成的要求,指控不能成立的辯護意見。後來檢察院撤回對楊某的起訴,並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書,將楊某釋放。 2、王某贪污、受贿、偷税案 王某是公务员。因涉嫌在任职期间贪污单位收取的“治安费” 8万多元、受贿2万多元,投资经营的小店偷税6万多元而被逮捕。律师受理后,经会见被告人、研究相关法律文书和鉴定资料,认为收取的治安费已用于单位的公务开支,虽不能证明是全用在公务,但不能确定有自用的行为故,贪污的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;虽收取朋友的钱财,但未为其谋利,不应构成受贿;王某虽是小店的投资者,但经营者不是他本人,不是纳税人,不符合偷税罪的主体要求,不应构成偷税罪,据此提出上述辩护意见,公诉部门慎重考虑了上述意见后,仅以受贿人民币7000元对其提起公诉。在审判阶段,辩护人又提出了王某有自首及全额退赃的情节,请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。法院最终采纳了意见,对其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。 3、王某受贿案 樊某贪污、挪用公款案 4、某水泥廠破産清算案 5、某公司股權質押合同糾紛案 6、某公司票據權利糾紛案 7、王某婚後財産糾紛案 |